《人民的名义》一剧中,反贪局一处处长“陆亦可”以其清正廉洁的形象实力圈粉。但剧中有一个细节,让我觉得,她似乎并非真正的清官。
第二十一集中,陆亦可在母亲“威逼”下与大学副教授林老师相亲,对方向陆亦可炫耀自己的名表,并对自己各种腐败行为侃侃而谈。陆亦可回家后与母亲交流时,发现以林老师的经济状况买不起三十万的名表,有贪腐嫌疑,掏出电话要把他办进去。此时陆母唯恐把相亲对象弄到牢里的陆亦可会没人敢娶,忙说只要不举报,就再也不干涉她的感情生活,于是陆亦可放下电话,不再报案。
如果你是一位真正的清官,哪里会为了母亲的干涉而放弃报案?既然有林老师腐败的证据,为什么不报案?既然知道对方干了买版面等坏事,为什么不举报?既然清楚他是个为了“含权量”前“腐”后继的人,为什么不报案?!
这种行为往严重了说,属于包庇罪犯。一位正处级检察官,人民的公仆,做了这种事,她还算是“清正廉洁”吗?
并且,陆母是法官,她也清楚法律。她们属于知法犯法,执法犯法!
这样的“清官”,不是清官!(陈乐阳 渝北区新牌坊小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