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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弋凌:消费与安全 提高维权意识

编辑 : 发布时间 : 2017年03月29日 来源 : 新华网重庆频道【点击查看】

每年的3.15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315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。据了解,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,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。作用主要是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,科学消费,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。时值3.15,今天就来谈谈消费与安全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吧!

当今社会,有一部分无良商家虚假标价,以次充好,虚假折价,夸大宣传产品,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等等方式欺诈消费者。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纠纷,消费者应该保留好发票,收据,或者合同,电话录音等证据。事后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:第一,与经营者协商和解。第二,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调解。第三,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。第四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为了自己利益而维权的例子可不少,我身边就有。据了解,这同学在寒假里就遭遇到一次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。寒假里,该同学全家商量决定去澳洲旅游,该同学的妈妈也提前跟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,完善了旅游相关手续,静候寒假的到来。可是到了出行的那天,领队却告诉该同学一家的团费他们没有收到,可是该同学妈妈表示早已交付团费了。通过了解才知道是旅行社之间有了财务纠纷,该同学一家没有过错,但最终旅游计划也被取消了。最终该同学和家人一起收集了相关证据,向国家旅游局进行了投诉,没多久,事情就得到了合理的解决。

生活里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,同学们一定要提高维权的意识,保障自身合理的消费权益。 (新牌坊小学 周弋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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